学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一、新生户口迁移
(一)基本原则
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合肥市家庭户口不予迁入我校),户口不迁入学校的新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 需要迁入户口的同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注明身高、血型和联系电话);
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教务处提供);
5、学校集体户接受证明(保卫处提供);
6、 安徽省外户口迁入提交《户口迁移证》;
7、安徽省内户口迁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 户口迁移证填写的具体要求
1、《录取通知书》《身份证》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2、“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到具体的省(自治区)、市(县);
3、“迁往地址”统一填写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4556银河国际;
4、迁移证上的公章(左侧骑缝章,右侧圆章)必须清晰可见,所有项目填写的字迹应清晰可辨。
(四) 注意事项
1、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必须按要求仔细核对,如发生有漏错问题,不得自行涂改,须有迁出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有效,否则不予入户;
2、自带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合肥市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D区公安服务厅办理(地址:兴淮西路99号)。
3、户籍咨询电话:0551-66266676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
1、省内:在校集体户学生本人携居民户口簿、民居身份证、报道证、毕业证书到需落户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办理。
2、省外:在校集体户学生本人携居民户口簿、民居身份证、报道证、毕业证书到新站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办大厅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携带以上资料到需落户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办理
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开除)、肄业户口迁移:
1、省内:迁移人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携民居身份证、学校出具的退学、转学文件或开除处理决定书、或肄业证到入学前迁出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办理。
2、省外:迁移人携学校出具的退学、转学文件或开除处理决定书、或肄业证到保卫处开户口迁移介绍信到经开户政大厅办理户口迁移证,带回入学前迁出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办理。
备注:以上流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