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身份核实、认定:
1. 初步调查、谈话
党员身份的核实工作始于党支部与党员本人的初步谈话。这一环节通过直接沟通,了解党员的入党历程、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党组织关系现状。
党员需提供详尽的口头陈述,并尽可能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个人自传、入党申请书复印件等。
注:在与党员本人谈话时,应告知其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
如果党员的原单位仍然存在,党支部应要求原单位提供关于该党员入党过程的正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记录等。
这些文件作为原始档案,对于核实党员身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若党员的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情况则变得复杂。此时,现单位党组织需承担起调查核实的责任。
通过走访入党介绍人、原支部书记或熟悉情况的党员,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形成详细的调查意见。这一过程要求严谨细致,确保每一份材料、每一条信息都能得到充分验证。
2. 身份认定程序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明材料后,乡镇(街道)等党(工)委需根据这些材料提出是否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
(这一意见需基于事实,遵循党章和相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平。随后,该意见需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收到审查请求后,将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将重点关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若经审查确认无误,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将批准承认该党员的党员身份;
若存在疑问或无法认定,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不予承认的意见,并同样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补办《入党志愿书》流程:
1. 个人申请、情况说明
党员在确认其党员身份后,若因《入党志愿书》遗失而需要补办,需首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入党过程、工作经历以及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为后续的证明材料收集提供线索。)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补办意见。
该意见需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基层党委。
基层党委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及补办意见一并提交至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2. 证明材料收集、审核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向发展该党员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发函,请求协助提供入党介绍人证明、预备党员接收证明、转正证明等关键材料。
这些材料是补办《入党志愿书》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对于本地发展的党员,则按照“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党组织提供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经过严格审核。
3. 党支部提供现实表现材料
在补办过程中,党支部还需根据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提供现实表现材料。
(这些材料将作为党员近期表现的佐证,有助于全面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4. 基层党委、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基层党委在收到所有证明材料后,将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将重点评估党员的身份认定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充分、现实表现是否良好。
若审查通过,基层党委将提出承认党员身份的审查意见,并连同证明材料和现实表现材料一并上报至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将进行最终审核。
审核过程中,将全面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补办程序合法合规。
审核通过后,将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通知基层党委进行后续工作。
5. 补办、归档
对于能够认定党员身份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将指导基层党委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
补办过程中,需确保《入党志愿书》的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填写完整。在封面注明补办情况和日期,并加盖公章以示正式。
补办完成后,《入党志愿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将归入党员个人档案(或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注:补办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并确保其了解补办情况和后续管理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
1. 特殊情况的处理
可能会遇到因年代久远、党组织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证明材料无法查找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相关党组织应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例如:可以通过查阅历史档案、走访老党员等方式收集线索;也可以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补办入党材料。
2. 党员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积极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化信息,便于存储、查询和共享。
《入党志愿书》遗失后如何补办?根据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首先要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
具体分两种情况:
第一,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的记录、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第二,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党员、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走访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支部书记,查阅相关文献等形式,开展组织调查,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审核。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确认为党员的,党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能够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应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如确定为党员的,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在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将补填材料、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存入本人档案。
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点此加群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的审核意见,以及以上列的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8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入党志愿书》遗失后如何补办?根据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首先要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
具体分两种情况:
第一,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的记录、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第二,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党员、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走访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支部书记,查阅相关文献等形式,开展组织调查,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审核。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确认为党员的,党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能够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应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如确定为党员的,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在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将补填材料、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存入本人档案。
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点此加群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的审核意见,以及以上列的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8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