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56银河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1-09-14浏览次数:331

(院政〔2020〕133号  颁发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0)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11)学生发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

12)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学生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I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I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V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院系领导对本院系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因校舍安全、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涉及学生安全时,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艺术实践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宣传部部长、学生工作部(处)长、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保卫处主要负责协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III级以上学生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

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院系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组长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系主任、分管副主任(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院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3.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学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妥善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III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按预案立即启动由本院系、保卫处、学工部(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院系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学生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系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系领导向院系处置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校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生所在院系应第一时间电话向保卫处、学工部(处)、宣传部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保卫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学校办公室,同时向该院系联系校领导报告。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办公室依据保卫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1.发布职责。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2.发布程序。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至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立即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宣传部要主动了解、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校园网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4.发布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掌握主导权,维护校园稳定;坚持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尊重师生知情权,满足人们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信息需求;依法开展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舆情研判。党委宣传部要组织专人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三)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以下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现场处置的,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所在院系党总支书记、院系分管学生管理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获悉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保卫处、学工部(处)和当事人所在院系报告。

2)当事人所在院系和保卫处、学工部(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院系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院系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院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分管领导及保卫处、学工部(处)。学生辅导员、院系领导、保卫处、学工部(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总务处、集会游行为学生处,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保卫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和院系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院系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院系应及时向学工部(处)和保卫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保卫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协助该院系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院系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保卫处、学工部(处)及相关院系报告,保卫处、学工部(处)及相关院系学生辅导员和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保卫处、学工部(处)和院系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保卫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1)校园内发生与学生有关的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学工部(处)和相关院系报告。

2)保卫处、学工部(处)和有关院系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3)保卫处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

4)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拨打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处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院系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院系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保卫处、学工部(处)报告,保卫处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所在院系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院系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总务处、保卫处、学工部(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分管领导报告。

2)总务处、保卫处、学工部(处)和相关院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总务处和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应立即拨打120110,并迅速进行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立即向保卫处、学工部(处)(研工部)报告,保卫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10.学生心理疾病事件(处理办法由归口职能部门制定印发)。

11.学生发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处理办法由归口职能部门制定印发)。

12.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四、事后恢复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院系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应急保障

学校设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经费20万元,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生突发事件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审批。

六、表彰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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