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56银河国际心理危机问题处理流程(草案)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18

根据《4556银河国际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起草心理危机处理流程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发现心理危机问题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报系部。

如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发现有问题学生

    1)做心理评估

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无权对学生心理问题做精神诊断,但他们可以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做初级评估,包括评估学生是否有精神障碍的可能,是否有自杀他杀的风险。

2)商讨是否需要通报学生所在系部

是否通报系部是一个非常慎重和严肃的问题。保密是心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保密学生才敢在咨询中心敞开心扉。所以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只有在影响学生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学生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决定通报系部。

3)与学生讨论通报问题

咨询师要与当事学生讨论为什么要通报和通报谁,帮助学生理解心理咨询的伦理操守,目的是让学生感觉安全。

4)通报策略

心理咨询中心向系部通报可包含有两个层级水平。一个层级是希望系部对被通报学生予以多加关注;另一个层级意味着对被通报学生已进入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心理通报策略针对的对象是有心理危机需要进行关注或心理干预的对象而非正常心理咨询的学生,属于保密例外,即便学生本人难以接受,为了学生自身安全考虑也需要推进。

5)通报方式

心理危机通报以“重点个案通报”的方式同时发送给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相关辅导员,通报本身应当标注保密字样并只注意通报范围。

2、系部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报

如果班级、系部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

1)及时通告

学生所在系负责人、系心理辅导站和辅导员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心理咨询中心。

2)心理咨询中心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心理咨询中心以恰当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确定应对方案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心理咨询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要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程序。

4)关注和了解该生

学生管理部门和辅导员要了解该生性格、学习、交友、室友、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等;

成为朋友,交朋友,谈话表示关心,找到与之有关的人;

发现其困难,提供资源;

找到其上课、吃饭、睡觉、交友等基本规律;有必要时联系家长,收集资料。

二、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要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召开所在系(副书记、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人、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联席工作会议。目的是汇总该生情况,初步评估问题严重程度,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包括研判问题性质、确认谁来通报父母、如何说服父母送学生就医、如何送学生至专业医院等。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副书记、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等相关负责同志。

三、 邀请父母

1)确认打电话通知父母的人选

打电话的人应该是辅导员或者是教师身份的学生工作人员,重要电话应该有记录、录音或者有两人以上在场。确认请谁前往学校,正常情况下要邀请父母。如果父母在遥远边区,文化程度不够,或者无法用普通话交流,还建议同时邀请在该生亲戚中有文化和有影响力的人一同前往。

2)确认打电话的方式

与父母沟通时表示学生有一些状况,需要与父母商量。跟父母说明不要先跟孩子说明学校邀请意图的要求。学生一般不会愿意父母前来学校,他们认为是给父母带来麻烦,或者认为自己不够好,有些学生甚至措词强烈表达对父母来校的不满。可建议父母给孩子打一个电话,确认学生正常和安好。

请父母的过程是请父母合作的过程,有时候需要反复邀请。要给父母接受学生心理出现问题的现状的时间。

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学生所在班级负责。

四、 帮助学生就医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学生住院必须有其监护人同意。

1、当学生有患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的疑似症状,在家长知情同意并陪同的情况下,由系部或班级负责人及家长送学生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就诊。

2、发现学生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可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或报警备案后由系部或班级负责人及家长送学生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就诊。

3、对情绪不稳定并且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经评估可能有心理障碍隐患的学生,可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或报警送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就诊。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学校所在地的专业精神诊断机构。

若短时间内难以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学校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医院可采用留下观察的方式让学生“暂时住院”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五、不就医的处理意见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建议,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如果学校评估学生处于危险之中,有疾患精神疾病的可能,或者有自杀风险,或者不适合在学校学习,但是父母不同意就医的,学校应建议父母带孩子离校休息。如果仍然不肯离校,父母应在校陪伴孩子并签署拒绝就医知情同意书。

父母陪读时间内所在系和班级应不断保持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以便就他的状况进行研判。

六、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教师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后若提前回校学习,需有资质的专业诊断机构(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或其他精神专科医院)的诊断结果作为依据。休学学生在经过专业医生诊断,然后由班级、系、学校相关部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成联合评估小组,评估该生有继续上学的能力后,该生才可复学回校继续学习。

通过心理咨询中心休学评估的学生,需在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七、 回到学校。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有必要情况下心理咨询中心应定期给予心理支持与评估。所在系要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严重抑郁、精神疾病等情况的应建议家长陪读,并签署相关承诺书。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拒绝陪读家长应签署拒绝陪读承诺书。

 

 4556银河国际学工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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