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文明办丨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7年7月17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230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文明素养,营造优美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要求和2017年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高地,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示范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创建活动全过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构筑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基石。

(二)坚持整体推进。将创建活动融入学校制度、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学生社团、环境建设之中,延伸到班级、宿舍和师生员工,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并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实现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过程育人,环境育人,文化育人。

(三)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将文明校园创建成果内化为广大师生的行为习惯、思想品格、精神气质和伴随终生的人文素养,外化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行动。

(四)坚持特色创新。在文明校园建设中注重挖掘安徽地域文化的教育内涵,充分发挥徽文化在培育民族精神、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在文明校园创建中注重彰显校本特色,充分发挥校史、校训、校徽、校歌、校园精神的标识作用,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高度认同的校园文化体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文明修养,增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促进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进一步形成。经过2017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努力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四、主要内容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6个方面开展工作。(高校、中学、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及其测评细则附后)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

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生根。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解决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测评细则,组织检查考评。按照文明委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提出表彰文明校园建议名单。

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二)严格标准,分级认定。严格按照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颁布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高等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以及《安徽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推荐全国文明校园;组织认定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文明校园。2017年启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2017-2020年,每年认定省级文明校园260所,其中高校7所、中学90所、小学163所,实行名额分配、等额推荐、抽查复审、综合认定的办法。市级、县(市、区)级文明校园具体认定数量,本着确保质量、从紧从优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确定。各级文明校园创建与认定,按照自愿申报、逐级评选、量化打分、媒体公示、择优推荐、抽查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动态管理,健全机制。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一评定终身,避免“重突击、轻常态,重创建、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结果、轻过程”现象。按照中央文明委规定,从第一届开始,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三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全国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深入宣传创建文明校园的目的意义,形成浓郁的创建氛围。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对创建文明校园的认识,并在创建中体验,在体验中升华,在升华中提高,促进创建活动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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