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40人 |
| R是 □否 | 实有4 人 |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R否 |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0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0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0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音乐舞蹈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否 | ||
美术设计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否 | ||
新闻播音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否 | ||
戏剧影视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否 |
二、《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组织,是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 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基本职能,代表学生根本利益。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通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 坚持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本会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上级学联组织章程,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坚持以同学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本会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完善学院内部服务的重要力量。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院在籍的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学习,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 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其他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本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本会的会议和本会的媒体上,参加关于本会的工作和同学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本会的领导机关和本会的工作人员;
(四)对本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院团委提出;
(五)参加本会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会员的处分由学院团委及学生会内部决定。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担任本会领导职务。会员在留院察看期间, 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本会实行班、系、校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本会的领 导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班级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本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本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四)各系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团总支、校级学生会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 1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第十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策报告,监督学生会经济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七)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生会, 安排一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五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应因事用人,用完 人散。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 4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 日常工作。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 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 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五章 干部督查
第二十四条督察部门:
校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学生会部长团的日常工作;受理学生会内部人员以及广大同学对学生会部长团违规、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受理的控告、检举、申诉进行调查,拟定 调查结果,提出解决建议,并报知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事态严重者,需成立调查小组(1名主席任组长,纪检部部长任副组长,组员 3-5人)。
第二十五条 奖惩措施。监督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长或干部应视情况予以表扬以及相关评优资格,工作不合格以及有违规、违纪现象的部长或干部应视情况予以批评、警告、停职以及撤职的惩罚:
(一)批评。工作出现失误但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分管主席对该部长进行批评教育(或部长对该部员进行批评教育),递交检讨书并深刻反省;
(二)警告。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其发出警告,并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停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试用期内不子聘用;试用期外,视情况处以停职检讨 2周到2个月,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四) 解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试用期内不予聘用:试用期外,予以解聘。撒回校学生会部长职位 并收回部长聘书(或撤回干部职位)。
第二十六条 出勤情况:
(一)部门例会至少每周召开一次,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召开例会两次及以上向该部门部长予以批评;
(二)部门例会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予以批评或警告;
(三)重大活动及会议请假不得超过五次,五次以上予以开除;
(四)重大活动及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予以批评或警告,四次予以开除;
(五)重大活动及会议迟到 15 分钟以上视为缺席,无故缺席重大活动一次予以批评,两次予以警告或停职,四次予以开除;
(六)请假条在会议或活动结束一天后上交视为无效,超过三次未交至办公室者,予以警告。
第二十七条任务完成情况:
(一)无故未按时完成每周工作计划、并持续拖查的,予以批评;
(二)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举办的活动中断,或者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
(三)未及时完成主席团、老师布置的临时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超过两次的,予以警告;
(四)工作完成质量不合格或工作成效较差的,予以批评或警告;
(五)工作敷衍,态度不端正,不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视情况予以警告、停职或解聘。
第二十八条 人际关系情况:
因个人原因与学生会内部成员或在工作中无故与同学多次产生纠纷者,经纪检部核实后,综合老师及主席团意见视情况予以警告或停职。
第二十九条纪检部督查考核的注意事项: (一)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二)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三)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五)公开的形式是否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六)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三十条线下检举方式:
同学在日常活动、工作中发现任何学生会干部违规违纪、懈怠工作,均可写信举报,交至校学生会(新食堂三楼团委办公室),举报者留下联系方式方便之后核实回复,所有举报信均由纪检部核实处理,将结果跟进公示,并对于举报者一切信息保密。
第三十一条线上检举方式
通过纪检部部长本人微信或直接在团委公众号(Art艺术青年)留言的方式说明情况,纪检部将会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修订)与核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组织制定(修订)章程,应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章程的制定(修订)成为学生会组 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十四条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应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报相应学联秘书处核准。
第三十五条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由全国学联秘书处委托的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
第三十六条章程报送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三)章程制定(修订)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 核准单位应对章程送审稿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制定(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核准单位应自收到核准申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对送审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应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单位可以提出时限,要求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 (三)超越学生会组织职权的;
(四)核准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五)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经相应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在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一条4556银河国际其他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4556银河国际委员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卫远帆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三
15/50
否
2
王红媚
预备党员
音乐舞蹈系
大三
6/30
否
3
赵亦然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三
9/50
否
4
王晓婧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5
刘丙旭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6
陈奇
共青团员
美术设计系
大一
无
否
7
赵宇情
共青团员
美术设计系
大一
无
否
8
徐佳龙
共青团员
美术设计系
大一
无
否
9
许若男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三
15\50
否
10
张旭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11
程雪儿
共青团员
美术设计系
大二
1\34
否
12
罗萱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13
胡楚涵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大一
无
否
14
陶梦洁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二
2\47
否
15
池威恺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大三
23/80
否
16
郭文博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大一
无
否
17
王开心
共青团员
戏剧影视系
大二
1\22
否
18
张宇
共青团员
戏剧影视系
大二
6\22
否
19
吴文砚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大三
1/30
否
20
徐佳玲
共青团员
戏剧影视系
大一
无
否
21
李文静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大一
无
否
22
李旭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23
胡竹清
共青团员
戏剧影视系
大一
无
否
24
李旭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25
王彤彤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26
汪莹莹
共青团员
美术设计系
大一
无
否
27
回文佳
共青团员
戏剧影视系
大一
无
否
28
张馨心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29
邵明瑶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系
大一
无
否
30
万沐晗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二
5/32
否
31
吴梓芊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32
李晟曦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一
无
否
33
方博涵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二
2/32
否
34
吴若兰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二
13/48
否
35
夏梦慈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二
7/48
否
36
邓紫薇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二
14/48
否
37
关嘉慧
共青团员
美术设计系
大二
9/35
否
38
周洁
共青团员
新闻播音系
大二
6/47
否
39
马家豪
共青团员
美术设计系
大二
2/32
否
40
许骏豪
共青团员
戏剧影视系
大二
27/97
否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4556银河国际第一届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换届竞聘选举方案
一、选举宗旨:
校级学生组织由学生中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组成。以为学生服务、锻炼自己、发挥才能、促进学生与教师沟通,且起到“传、帮、带”作用为宗旨。创建一个乐于奉献、和谐共事、有战斗力、凝聚力的集体。
二、选举岗位:
校学生会主席团:4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三、选举条件:
为体现此次校级学生组织选举的广泛性和参与性,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学生均可报名参与选举。
(一)参选人需为我校在校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三)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行议事能力;
(四)学习优秀,能够合理地分配学习和工作时间;
(五)踏实肯干,作风扎实,团结同学,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六)具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候选人现任职务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2.系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
3.班长、团支部书记(需任职满一年,年度考核工作优秀,工作业绩突出,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任职有效);
4.近两届校“青马工程”骨干培训班成员;
(七)学习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各科成绩未出现补考现象。(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八)有如下情况者,原则上不具备候选人条件:
1.在校期间有任意一门课重修者;2.受到学校处分者。
(九)各系部团总支推选两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四、选举程序:
(一)采用个人申报、系团总支、资格审查、校团委推荐方式进行选拔
(二)向大会提交候选人名单并采取差额选举
四、竞聘选举流程:
1.采用个人申报、系团总支推荐、资格审查、学生代表投票方式进行选拔。
2.有志参加校级学生组织竞聘换届选举并符合资格的同学,需填写附表 2 《4556银河国际校级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于 11月18日前交至各系部团总支处,由学校团总支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校级直属团支部参 选的同学表格由校团委办公室直接收取,系部需签署意见)。
3.各学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参聘人员由各系 部团总支组织部门负责报名初审。直属大学生团支部(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记者站、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宣传部)参聘人员由校团委办公 室负责报名初审。报名初审后将报名表统一上报校团委。
4.经校团委复核资格后 确定新一届校级学生组织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5.由校团委邀请相关领导担任评委,对竞聘者的演讲进行综合打分并初步拟定任用名单。
对初步拟定的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者,校团委将拟聘名单上报校党委审批,由校团委下发聘任通知。
选举监督电话:0551-64400198
共青团4556银河国际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20日,4556银河国际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综合楼报告厅胜利召开。此次大会是在全校上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之际召开的重要会议。学校党务负责人沈端良,团委副书记龙源,团委副书记、新闻播音系党总支副书记曹磊,团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组织员赵晨,团委学生副书记凌宏月出席大会。音乐舞蹈系党总支副书记李传兴、戏剧影视系党总支副书记冯传胜以及各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等到会指导。大会共有正式代表83名。
4556银河国际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4556银河国际第一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告》;4.听取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5.分团会议;6.审议通过《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章程》(草案);
7.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8.审议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9.选举4556银河国际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稿报道链接:
/2021/1120/c37a15866/page.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学组织工作现状,拟定4556银河国际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8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
一、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选举单位以系部学生会划分,共4个选举单位,并确定代表分配名额。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会酝酿提名,经校学生代表代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校党委和团省委(省学联)批准,本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产生正式代表共 83名,约占学校学生总人数2%。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 60%。为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覆盖各个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同时兼顾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中各年级代表均不低于10%。正式代表在10人及以上且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校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 按照有利于青年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二、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代表资格
1.4556银河国际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正在接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2.在学生会中担任职务的教职工。
(二) 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 端正,积极上进。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及学生管 理规定,关注和支持学生会改革,关注学校事业发展;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校事业 发展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在青年学生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准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履行代表的职责。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为保证学代会代表的相对稳定,代表候选人为学生组织负责人应考虑在学代会召开之前不作职务调整。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组织班级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20%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 2)。
(二)组织考察。各选举单位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 察,主要考察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上报二级学院学 生会和学院团委。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召开全院班委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会议,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 础上,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条件,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 120%的要求,研究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 额数)。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花名册》(附件 3),经本单 位党组织批准并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四) 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在代表选举工作中要以适当的方式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多于应选人数 20%的差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 的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说明见(附件 4)
(五) 上报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 向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报送经本单位党 组织审批的出席《4556银河国际第一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附件 5)及《4556银河国际第一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 6)、各 选举单位出席校第一次学代会代表汇总表》(附件 7), 经代表资格 审查组审查通过后确认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同时,报送《各选举单位出席校第一次学代会列席代表汇总表》(附件 8)。最终由校学生会负责统计《4556银河国际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出席名册》(附件9)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级团学组织要组织青年学生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4556银河国际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 提高广大青 年学生对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学代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面总结我校学生会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学生会改革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今后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希望各学院学生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三)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全体青年学生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对照代表的条件,真正把优秀的青年学生推荐出来, 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青年民主权利, 遵守 团内民主程序,动员指导基层青年学生积极参与推荐工作。各学院 学代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
4556银河国际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龙源
是
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淳于义龙
是
团委干事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
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
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4556银河国际校团委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