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为做好本次检查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组
学院成立2019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张建华
副组长: 韩大国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孙来法、李伟、王琍琍、罗耀东
杨丽、吴晗华
领导组下设检查和验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办公室主任:吴晗华(兼)
成 员:薛业浩、阚侃、周正、封华、孙静、程汪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1.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4年以来立项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9),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2.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鼓励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提前结题验收。
(1)建设类项目(指专业类、课程类和卓越人才培养类)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50分)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20分)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10分)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10分)
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10分)
(2)研究类项目(除建设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年度工作计划;(10分)
项目预期工作目标;(10分)
项目重要研究进展;(50分)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20分)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10分)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项目负责人总结、系部自查和学院集中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
项目负责人总结
项目负责人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后期建设方案及措施并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2.系部自查
各系部应对项目负责人撰写的总结报告进行真实性核查,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3.学院检查
(1)项目检查
学院组成项目检查专家组,根据各项目上交的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展示材料并对照各类项目建设目标进行检查,给出检查意见和等级(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建议整改)。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如下:
等级 | 条件 | 备注 |
A 优秀 | 1.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 | 同时具备 |
2.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 | ||
B 良好 | 1.未达到“优秀”等级; | 同时具备 |
2.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 ||
3.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 | ||
C 合格 | 1.未达到“良好”等级; | 同时具备 |
2.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 | ||
3.不少于2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 | ||
D 不合格 | 1.低于“合格”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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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教科研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2)结题验收
对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组织会评,由学院统一组织。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满足:
完成了项目研究或建设任务;
系部自查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系部审查同意结题;
有教育厅规定的各类项目的成果形式和内容;
省级研究类项目结题参考标准:以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为准。论文和专著成果在公开发表时要注明项目编号。项目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结题:
获得国家或安徽省有关部门奖励的成果;
提出的对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充分肯定的成果(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3篇三类以上系列论文,其中不少于1篇为二类以上论文的项目成果;
经出版社审定、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出版的专著。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 各类报告模板、成果形式要求、系部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等附件可在工作交流群中下载,不再随文下发。
2. 4月4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开题报告、进展(或结题)报告以及成果展示材料交至所在系部。4月12日前,各系部将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以及成果展示材料、系部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1份)交科研处,电子版发至884279852@QQ.com。
五、有关要求
1. 本次检查和验收结果是对项目建设结果及成就的检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和验收工作,要安排1名负责同志(正、副主任),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省教育厅教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此项工作。
2.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 凡不按要求撰写并上交项目进展报告者,将暂停项目经费使用,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的项目。对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院、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的,将根据《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中止或撤销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5.院级质量工程项目比照此方案同步检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64400150,QQ:884279852
邮箱:884279852@qq.com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9年3月19日